【反修例】涉元朗襲擊2漢被控暴動罪 大狀:控傷人未足夠反映罪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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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8/23 00:00

最後更新: 2019/08/23 00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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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月發生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,警方以參與暴動罪控告兩名48歲及54歲男子,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(網上圖片)

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案發生逾1個月,警方至今拘捕28人,昨日以參與暴動罪控告2名48歲及54歲男子,今日(23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有執業大律師估計,警方控以相對較重的暴動罪,可能因傷人或非法集結等控罪未足夠反映罪責。

大批白衣人於今年7月21日在西鐵元朗站襲擊市民,造成至少45人受傷,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,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28人,昨日警方控告其中2名48歲及54歲、同姓黃的男子參與暴動罪。

據了解,二人分別報稱任職電工及運輸,並無黑社會背景。被問及二人當日在襲擊案擔任甚麼角色,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指,暫無相關資料,強調警方跟律政司緊密聯繫、有足夠證據才檢控。而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則稱,案件今日提堂,屆時會有案件簡介。

至於餘下26人是否會考慮以暴動罪起訴,謝振中稱,案件相當複雜,每宗個案調查程序及蒐證需時,警方會繼續向律政司尋求意見,以增加疑犯入罪機會。

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,被告被控以相對較重的暴動罪,料因傷人或非法集結等控罪未足夠反映罪責,而當日不少白衣人都手持武器,法庭在早前的暴動案判詞中已指出,單是令人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,已可構成其中一個控罪元素、即破壞社會安寧,並不一定要造成實際傷害,換言之,「揸住武器企喺到」亦有機會被控參與暴動。

7.28上環示威44名被捕人士於兩日內便控告暴動罪,元朗襲擊案則逾1個月才起訴2人暴動罪,黃宇逸認為,反映警方對兩案的重視程度有不同,但亦可能因上環示威者當場被捕,而元朗襲擊案則因現場無人被捕,警方需時翻查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。

元朗襲擊案後,大批持有木棍及鐵通等武器白衣人返回南邊圍村,警方凌晨曾入村調查,但並無作任何拘捕,當時元朗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稱,身穿白衣不等於一定有參與打鬥,又指警方到場後未見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。對於當晚警方接報後39分鐘才有防暴警到場,警方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事後曾回應指「明白到可能同市民期望有少少落差」,警方會作出檢討。

另外,警方未有在將軍澳連儂牆襲擊案及荃灣襲擊案現場搜捕到疑犯,江永祥否認刻意「不作為」,指警方會因應情報高調巡邏。